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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傷延誤就醫 意外險恐不賠

小程(化名)五年前跟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,並附加保額200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,去年8月小程因「第五腰椎及第一薦椎滑脫及椎間盤突出」住院接受「骨內骨釘固定手術」治療。


治療一段時間後,小程向保險公司申請傷害殘廢理賠,但保險公司以「無明確外來突發事故」為由拒賠。小程不服氣,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。


小程認為,他是前年8月跌倒受傷,到附近中醫診所治療,也陸續到附近國術館治療,因病情愈來愈嚴重,去年8月才到醫院動手術,依保險公司自行調閱的病歷,也能證明是前年8月的事故引起,所以保險公司應理賠。


保險公司則認為,醫院病歷記載主訴「下背痛已一年」,護理記錄記載「腰椎多年前跌倒後,現在感到疼痛」,無法證明小程有明確外來突發事故。


這個個案提醒保戶,如果保戶發生跌倒等意外事故時,最好立即就醫,否則拖久了,可能看不出來是意外事故導致,保險公司也可能以為是疾病而拒絕理賠。

意外事故導致的傷害,時間拖久才就醫,最後疾病也許還是可治好,但保險金申請可能就非常不容易,為避免保險理賠紛爭,保戶發生意外事故後最好立即就醫。

【2010/05/29  經濟日報╱邱金蘭】

住院理賠 要看醫院定義

大多數人都有投保「住院醫療險」,但買了住院醫療險後,是不是「住院」都可獲得理賠,金管會保險局說,那可未必,必須要看住院的醫療院所,是否符合住院醫療險契約對「醫院」的定義。

依據住院醫療險所定義的「醫院」,是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的公、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,但不包專供休養、戒毒、戒酒、護理或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醫療機構。

保險局所處理的保險糾紛中,就有保戶去「診所」住院,結果保險公司拒賠的情況。大多數的診所都沒有住院設施,但有少數診所,有簡要的住院設備。然而因為「診所」不一定符合住院醫療險中所稱的「醫院」,保戶去診所住院,恐怕無法獲得理賠。

還有一些醫療院所,也不符合保險契約對「醫院」的定義,例如像國術館、接骨所、療養院等。

「復健醫院」算不算「醫院」也有很大的爭議空間,保險局最近一次修訂的住院醫療險示範條款,放寬由保險公司自行決定是否將「復健醫院」納入住院醫療險保障。但目前大多數醫療險保單,仍然將「復健醫院」列為除外責任,民眾在復健醫院住院,將無法獲得理賠。

台灣已有完整的全民健康保險制度,對國人的醫療提供基本照護。但台灣保險市場有一個特殊現象,就是另外購買商業醫療險的情況相當多,很多人都覺得全民健保還是不夠,仍自行購買住院醫療險。

【2010/05/18  經濟日報╱記者/李淑慧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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