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童保單修法 簡易壽險比照辦理

中華郵政公司銷售的簡易人壽保險,有關兒童保單部分,未來也將修法比照保險法辦理,15歲以下兒童保單死亡保險無效,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費;至於學生保險可不適用保險法規定。

根據立法院23日協商通過的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,兒童保單規範將大幅變革,目前市面上除了一般商業保險公司會販賣兒童保單,郵政公司依簡易人壽保險法也推出兒童保單。


金管會官員表示,根據當初立法院財委會審查這項法案的共識,己提及未來簡易人壽保險法將比照保險法修正案精神修正,並擇期再審。

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,以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為被保險人,所訂立的簡易人壽保險契約,死亡給付部分的最高給付金額,不得超過金管會規定的喪葬費用,目前為200萬元。


換言之,目前簡易壽險保險的兒童保單,跟一般保險公司的兒童保單適用一樣的規範,未來保險法修改後,簡易壽險也會比照辦理。


至於學生保險的部分,因較無道德危險顧慮,這次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也明訂加以排除,以免兒童保單修法波及學生權益。


第107條修正案規定,在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換言之,以後有關學生保險的規範,可由相關主管機關另訂,不必受保險法規範,相對可更有彈性。

【98/12/24 /經濟日報╱記者邱金蘭/台北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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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籤: 兒童保單 終身醫療險 壽險 保險規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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