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財Q&A/重大疾病險補強 醫療保障更齊全
作者: 金金 日期: 2008-10-22 11:52
Q:嘉義縣呂小姐問:最近有壽險業務員建議我加保重大疾病險,讓整個保障更加齊全,但我已經買了醫療險和癌症險,還需要重大疾病險嗎?
A:國際紐約人壽資深副總經理黃振國回答:一般醫療險的理賠,以住院及手術等各項實際醫療行為逐一申請理賠,總理賠金額以保額為限,也就是說,理賠額滿後,契約效力就終止了。
癌症險部分,目前多數保險公司是在保戶確定罹患癌症後,先理賠保戶一筆保險金,之後再依因治療癌症的各項內容,例如住院、療養、手術、化療及放射線治療等,額外再依實際醫療行為給付定額保險金;但因為只保障癌症這一項疾病,基本上保障並不夠。
至於重大疾病險不同之處在於保險金屬「一次給付」,只要經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,且在保障範圍之內,就會支付。基本上,即將邁入中壯年的民眾,為免隨著年齡增長而飽受慢性疾病的侵襲,或有家族病史者及家中經濟主要收入者,都屬於需要投保重大疾病險的族群。
重大疾病險可分為兩種類型,一種是僅有重大疾病給付,另一種是重大疾病給付加上身故保險金;一般重大疾病險包含的重大疾病項目有七項,例如腦中風、心肌梗塞、慢性腎衰竭(尿毒症)等,癌症也包含在內,且業界有多家保險公司將保障增加到十多項,目前通常以七至十八項最常見。
(自由時報/記者范姜群閔/記錄整理 2007/8/1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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